来源: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:2007-12-05 11:01
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,体育类行政许可保留了5项,分别是: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、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、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、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。国家体育总局将这5项行政执法项目进行了细化,将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交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、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交由县级或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06年,我局将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5项、非许可事项4项纳入了省电子监察系统,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、审批条件、审批程序、时限及需提交的材料都一一在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真正做到用权受监督、有权必有责,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。(广东省体育局)